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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岛外法规正式敲定 具体适用时间将另行公布

  2010-7-30 10:27:36 浏览人数:43 来源:海峡导报 

  昨日下午,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相关决定,从8月1日起,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50部经济特区法规将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(即厦门全市),10部经济特区法规暂不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,具体适用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。

  这60部法规中,有20部的名称进行了修改,将冠名由“厦门市”改为“厦门经济特区”,内容不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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