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》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,届时,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暂住证换户口。市公安局副局长姜建群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,如果在过去8年间,漏办暂住证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,且目前持有有效期限内的暂住证,即可视为符合条件。
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严玉官说,此次户籍新政策公布以来,咨询最多的就是“暂住证换户口”。
政策规定,外来人员若要迁移落户至厦门岛内的,必须满足五个基本条件:即持有本市《暂住证》或《居住证》连续满8年,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满8年,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固定住所,有固定职业并且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,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。而若要落户厦门岛外四区,8年条件可以降低到5年。
据市公安局摸底统计,在厦门办理暂住证超过8年的外来人员达19.06万人之多;不过,连续8年办满的,只有1.5万人。另外,连续缴交社保超过8年的外来人员,全市约有3万人。取上述1.5万人与3万人之间的交集,并满足有房、有劳动合同、无犯罪和违反计生政策记录等条件,都是可以采用“暂住证换岛内户口”的人。
有的外来人员只差房子这一条件没有满足,想知道能否与其他外来人员合伙买房,一起落户。市公安局解释说,根据我市新近出台的相关解释,一套房子的产权由多名外来人员共同拥有,只能有一名产权比例不少于30%的业主申请落户厦门。
另外,从8月1日起,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将停止接受应届毕业生落户。 |